【紧急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】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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侯某是一名退伍军人,某日在回乡行程中发现一名中学生溺水,侯某毫不犹豫地跳入水中进行施救,但在救助过程中不慎导致被救中学生腿部局部挫伤,侯某是否需要对该学生进行赔偿?

答:侯某不需要赔偿。


法条链接:

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八十四条  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,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。


法博士释法:

紧急救助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:一是救助人的紧急救助行为是基于自愿,即见义勇为、助人为乐的行为;二是救助发生在紧急情势之下,即受助人的人身健康等处于紧急情况需要获得立即救助;三是受助人所受损害与紧急救助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。如果损害的发生是因紧急救助之前或之后的救助人行为造成的,则不能适用该条法律规定予以免责。